春節期間,焦某在朋友家酒過三巡后,騎著自行車回家,在家附近將一名正在玩耍的幼童撞成重傷。請問,可否按“醉駕”追究焦某的刑事責任?
發表時間:2019-09-18 11:30焦某醉酒后騎自行車將幼童撞成重傷,不能以醉駕、酒駕追究其過失,因為這兩種行為均指駕駛機動車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條、第九十一條規定: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的規定,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、文明駕駛。飲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,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,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,不得駕駛機動車。因此,該案不能以醉駕、酒駕論處,但可以故意傷害或過失傷害追究其刑事責任。